买房一定要注意 这个钱交了就退不回来
买房一定要注意 这个钱交了就退不回来
说到买房话题,肯定少不了“三金”的问题,分别是“定金、订金、押金”。
现实生活中,有一种很常见的情况,买房时,售楼处会让你交一部分钱,类似“抵押”,但这部分钱以后能退回来吗?这就要视情况而定了!
因为这涉及“定金、订金、押金”的区别,虽然只有一字之差,结果就大不同,有可能这个钱交出去后就退不回来了。
接下来,就重点介绍“定金”“订金”“押金”这三金的区别,买房时,一定要看清楚你交的是哪一“金”,才能签协议。
先说“定金”——没买也不能退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
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买房一定要注意啊 这个钱交啦就退不回来啦!
再说“订金”——不买可以退
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
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最后是“押金”——不具有法律效应
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其与定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性质不同:定金担保所产生的只有债权,不具有物权的效力;押金则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
定金是法定的担保方式,押金只是民间交易形式,我国法律并没有承认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2.设定人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的设定人限于被担保的主合同之当事人,定金不得由合同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设定,定金担保是合同债务人的自己担保;
押金的设定人可以为合同债务人,也可以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3.约定限额法律规定不同:定金的数额由合同当事人约定,但其约定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而押金的数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无数额上的限制,当事人约定的押金,可以高于或者低于主合同的标的额。
4.制裁后果不同:定金罚则规定,在当事人违约时,定金启动其罚则功能,具有明显的惩罚性。
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效果,制裁违约方以押金为限,给付押金的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收回押金,但接受押金的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不承担双倍返还的押金义务,惩罚效果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