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来啦|在重庆按揭首套房有补助?
重庆主城区个人首次购房按揭
财政补助政策已出
只要你满足下面这些条件
就可以领取补助了
满足下列条件可获补助: 2008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购房(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准); 在重庆市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两江新区购房; 首次购买住房(含改善型购房)并以按揭方式支付; 同时在上述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购房产权人。 产权人是指申请享受补助住房的所有产权人(以产权证记载为准),该住房所有产权人都要符合“唯一住房”的条件该套住房才可以享受补助。
符合条件的产权人向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所在的区财政局申报办理; 产权人应在每个补助年度到期后的3个月内起,申报办理该补助年度的财政补助,超期不再受理此年度; 产权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可先向纳税多的区财政局申报; 如计算的补助额度低于同期补助年度支付的按揭本息,可依纳税多少的次序向其他区财政局提出申报。 产权人应向各有关区财政局分别提出申报书面申请,说明在不同区申报补助的情况。
财政补助采取按年计算,即:从产权人购买住房并支付按揭本息的首月起算连续12个月止为一个补助年度,以后的补助年度以此连续类推。 在补助年度内,以产权人在重庆市主城区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40%为基础。 高于同期为所购住房支付按揭本息的,按支付的按揭本息额度给予补助; 低于的,按个人所得税40%的额度给予补助; 总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住房总价的30%。
产权人的书面申请表。 购房所在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出具的唯一住房证明。 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住房产权证复印件 (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产权人与银行的购房按揭合同(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按揭银行认定的按揭本息支付证明。 区地方税务局认定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产权人本人的开户银行、账号、户名。